假如廢止集會遊行法之後
在筆者當年還有一肚子的熱血時,跟著當年的反對黨上街頭表達訴求,幾乎是廿餘歲時記憶的一部分,當年同樣的意見、同樣的訴求,就在那個時空當中迴盪著,只不過,將近過了十年的時光之後,這個「廢止集會遊行法」意見,從沒消失、從沒離開,精確的說法應該是:從沒改變。
然而近幾年的社會轉變極大,執政在野的角色,也經過了兩次的改變,但是一旦成為執政者之後,似乎又感受到「集會遊行法」,針對環境言論的壓抑和控制,當中有許多甜頭和利頭,於是改變位置就會改變立場,期待政黨政治下的代議政治,就是今天這樣的惡性循環。
雖說中華民國的憲法下,保障了人民集會和結社的權利,但是今天有什麼人、什麼單位、什麼團體,曾經好好解釋,到底集會和遊行兩個權利,究竟是如何進行,在整體輿論對著廢除「集會遊行法」前,這或許是我們必須要理解的定義問題。
這個問題在以往參與遊行時,並不會理解這是類似但不同的權利,直到某次某個國外回來的青少年,他告訴了筆者,原來在美國的學生課程,就已經教導孩子如何行使這些權利,經由這個小朋友的嘴裡,筆者才忽然認識集會和遊行的意義。
原來遊行在進行當中,就是在行進間表達個人或團體訴求,但是一旦以遊行為進行,就是按照規劃路線進行,到這裡筆者才恍然大悟,原來以往跟著上街頭的時候,或是電視影集上看舉牌繞圈圈,正是這樣的意義和道理,對於跟著上街頭數年的筆者而言,經由這個小朋友的口中,才忽然有恍然大悟之憾。
如果這是公民權的一部分,又應該要在什麼時候進行教導呢?而且除了大學環境當中,老師和教授的獨立思考稍具想法,高中以降的老師們,對於這種公民權了解多少、或者是打從內心就妖魔化「集會遊行」呢?當年黨國教育下的遺毒,能不能因為兩次政黨輪替,重新改變這些相對保守環境下,原來已經扭曲的公民價值呢?
再放大觀察所有的遊行和集會當中,某部份勞工的工會遊行,就不斷的被塑造成壞員工,或者說是不服資方,後來才知道原來國外的勞資抗議過程當中,甚至資方原來有保障勞方的供餐時,勞工仍舊在遊行集會期間,獲得他們應有的供餐權,在他們仍有勞顧關係時,就不會因此而被資方剝奪權益,這樣的觀念和公民權利,何時才會在台灣落地生根呢?
聚焦這次的學生運動,固然是現在需要強化的重心,不過也許真的促成了這個權利落實之後,恐怕還有更多更大的問題,那才能真的找出原回真正的公民權,如果集會遊行法廢止之後,請翻修台灣的公民教育課本,或者全民都應該要補修,關於「集會遊行」的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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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~~我是一位學生
不好意思!我想請問可以參考你的言論嗎?!我們是要做報告用的!
不曉得方便嗎?!